胡河(120225XXXX12030472)
赵可平(630105XXXX01141165)
天津市蓟州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与胡河、赵可平签订岗下协议后,胡河、赵可平即脱离我单位赴青海省西宁市自行经营药店,2018年1月1日,双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,期限为一年,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间胡河、赵可平不享受工资、奖金、补助、劳保福利待遇,不保留和管理工龄,不负责代缴五险一金,不保管人事档案,自胡河、赵可平签订岗下协议至今已长达16年时间,双方事实上已无任何关系,劳动关系早已自行解除,因不清楚胡河、赵可平所经营药店具体地址,现正式公告胡河、赵可平两位同志,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,到蓟州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办理档案相关手续,逾期本单位将不再办理,日后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特此公告
天津市蓟州太平医药有限公司
2021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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