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15宗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让我难以忘怀。这些案件都很小,案情都不复杂,但每一宗都曾令我心颤。为浇灌这15朵早谢的花儿,我用尽了全力。在参加司法部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团中央联合举办的扶贫品牌项目“‘1+1’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”时,我被派遣到广西某市担任志愿律师一年,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0多人次,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宗,其中为未成年人辩护的刑事案件15宗。
这里说的是其中一个小案件。
一
一天,市法律援助中心给我指派一宗刑事上诉案件。
案情大致如下:邓朝发(化名。以下人员均为化名)的堂弟邓朝业在学校受到同班同学朱永昌欺负,跑回村向堂兄邓朝华报告。邓朝华二话不说,带领堂兄弟邓朝民、邓朝业、邓朝松等人,拿着扁担、废铁管等家伙来到学校殴打朱永昌。警察赶到,邓朝华、邓朝民、邓朝业3人被警察当场抓获。邓朝发、邓朝松两人脱逃。
5个月后,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邓朝华有期徒刑4年,邓朝民有期徒刑两年半。邓朝业因未满14周岁,无罪释放。
半年之后,邓朝发和邓朝松经亲属劝说到公安局自首,随后被捕。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,建议判处邓朝松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两年两个月,判处邓朝发6个月至1年3个月。
县法院经过审理,判处邓朝松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,判处邓朝发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邓朝发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我有点诧异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判得并不重。而且被告人是投案自首的,应该也是认罪认罚的。那么,他为什么要上诉?
因为指派资料里没有上诉状,我找不到上诉人上诉的理由。
二
去法院阅卷后,带着好奇心,我去看守所会见上诉人。
邓朝发比想象的沧桑,并不像未成年人。
我告诉他,我是司法部派到县里的志愿律师,市法援中心指派我为他做二审的辩护律师,问他同不同意。
邓朝发没回答我同不同意为他辩护的问题,而是怒发冲冠:“骗子!所有人都是骗子!骗我自首,骗我说可以轻判!”
我吃了一惊,被谁骗了?
我还没来得及说一句话,邓朝发怒道:“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判6个月至1年3个月,法院凭什么判1年6个月!”
他怒目圆睁,脖子和太阳穴两边的青筋历历触目。“叫我自首,我自首了!叫我赔,我赔了!被害人都写了谅解书,我也认罪了!我是偶犯,是未成年人!”他扳着指头一项一项列举他的从轻情节。
原来如此!这就是他上诉的原因:被“多”判了3个月!
我慢慢思量,理顺一下思路。
邓朝发发泄完,喘着粗气,奇怪地问:“律师你怎么不说话?”
我反问道:“你说完了?”
邓朝发又梗起脖子:“反正就是要求二审法院把一审多判的3个月改过来。要求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幅度内判,这过分吗!”
“不过分。”我缓缓开口,“法律赋予你上诉的权利,你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不公正都可以上诉。”
我已经清楚,邓朝发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,对法律适用也没有异议,只不服多判了3个月。被冤枉,被不公正对待的感觉,在他心里将永远过不去,会成为他一生的包袱。这已经不是多判或少判了3个月的问题,而是因为这3个月,构成了他对整个司法制度的偏见。
这就是本案的关键,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,只怕短短“3个月”,会断送了他一生的前程。
我在思考如何帮他去除这个心魔。
我慢慢说:“不过,有话你要好好说。你见到人就这样暴怒,会把别人赶走的。如果你的意思别人都不想听清楚,又有谁能帮你去解决问题呢?”
邓朝发果然转得快,放松头颅说:“我这不是心里急嘛,憋屈得慌。”
“我知道你憋屈。”我劝道,“可你也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想一想,偌大一家法院,难道就为你一个人不公平不公正去多判你3个月,去专门整你?”
邓朝发低了头,不再吭声。
最后我说:“你的案我会去调查,调查清楚后,我再来见你。”
三
其实本案案情清晰,所有犯罪事实都有证据,被告人也都承认。上诉人的法定和酌情从轻情节,一审法官量刑时也都考虑了。手上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,要让二审法院改判,基本不可能。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先弄清楚,为什么法院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3个月的差异,能够解释得通,就能驱除上诉人的心魔,内心不再仇恨。如果能做到这一点,这个官司也就“赢”了。
第二天,我去法院找邓朝发案的一审法官廖静怡。
廖法官是县法院刑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。我来到服务地后,已经办理了好几宗未成年人案件,都是廖法官审理。我们彼此相互尊重。对于我提出的辩护意见,她会充分考虑,合理部分都被采纳。我提出的调查申请,她也都会安排。对于廖法官的判决,我也很服气,挑不出不公正不公平的地方。一宗两宗也就罢了,七八宗下来,我就十分敬重她的人品。
我说明来意,廖法官也很诧异:“邓朝发上诉呀?都快刑满释放了,还上诉?”
我笑道:“他说你多判了他3个月呢。”
经我要求,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将邓朝发的上诉状传真到县法院。上诉状写得很专业,措辞激烈,直接说报复社会。
我对廖法官说:“我想听听你怎么说?为什么他会觉得多判了他3个月?我刚刚去会见了他,像只小豹子那样吼着呢。如果不能为他解释清楚,去除他的心病,一头撞进死胡同。这辈子就毁了。”
“这个案子我还记得,应该没有算错。”廖静怡打开柜子找档案。她一项一项列出邓朝发应该从轻和从重的情节,对照省高院和最高院的量刑标准和指导意见,认真加减。服务地省高院有一份非常详尽清晰的量刑标准指导意见,每宗案件廖法官执行得都很到位。
她一面计算一面解释:邓朝发虽然有自首这个减轻情节,但也有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”和“持械作案”等几个从重情节。同时邓朝发这个案跟其他案不同,同案犯邓朝华和邓朝民已经先判了,当时定的基准刑就是3年,后面判的这两个被告,基准刑必须一致,不能改成两年或4年。
我站在她身边看她计算。她计得认真仔细,没有半点遮掩和敷衍。
最后,她把计算结果写出来,说:“就是1年6个月哦。”她把清单递给我,“我也没有权利给被告人减去3个月啊。”
我拿着长长的加减清单,像看一份责任和担当。
四
3个月是如何“多”判出来的,已经清楚了。在向邓朝发解释之前,我还要向他的父母解释清楚。只有所有人都明白了,才能消除误会,去除心魔,重新建立起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任。
邓朝发父母和10多个男男女女一起来到我办公室。
邓父很后悔动员儿子自首,说:“说得好好的,会轻判。检察院也是建议最高判1年3个月,怎么法院就判了1年6个月呢!这不是不讲理吗!”
邓母坐在他身边,比邓父生气:“早知这样,就不叫他自首了,在外边打工还能赚几个钱呢。”
我请邓家父母坐在我对面,问:“被打那孩子伤着哪儿了?”
邓母说:“伤着头了,我们5家各出了6000元。总共几万元呢,都是我们出的钱。”
我说:“还好,花了几万元就能把人治好,要是再伤得重一点,那孩子被打死了,你们会怎么办?”
“这……这……”邓母被吓了一跳,脸色变了,“这不是没死嘛。”
“所以啊,你们还是幸运的,这孩子没被打死。要是他死了,你的孩子也得死。你没把孩子教好,他把人家打成这样,判1年半你就觉得判重啦?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你以为不让他回来自首,他就可以安心在外打工赚钱啦?要是被抓回来,就不是判1年半了!”
邓家父母自觉理亏,无话可说。
我话锋一转,说:“我是律师,是帮你儿子做辩护的。你儿子的案我已经调查清楚。对照法律规定,我计算过了,法院没有多判。你们想看看这1年半是怎么算出来的吗?”
邓家父母迟缓地点点头,半信半疑。其他人也围拢了过来。我指点着法律和案件事实,像廖法官一样,一面按量刑标准逐项演算,一面耐心解释。最后把清单交给他们传阅,说:“1年6个月就是这样得来的,每一条都有依据。”
“清单”在十几个男女手上传阅后,大家开始悄悄议论:“这样看,真没有冤枉他。”
“1年半也可以了,阿华判了4年呢!”
“阿松也判了两年两个月,他都没有上诉。”
邓父突然抱着头,蹲在门边:“可是,检察院不是最了解情况吗?他们都说……”
我打断他的话:“检察院只是‘建议’,案件要经过法院审理才能裁判,我们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去判断。所以专门请你们来,把道理告诉你们。大家心里清楚了,才不会感到冤枉,心里要好受一些。”
邓父讷讷道:“唉!道理也是明白了,法院没有冤枉咱。只是,只是……我不是想让他早点回家吗,他、他儿子还等着他养呢!”
这时候我才知道,原来17岁的邓朝发已经是一个1岁孩子的父亲了。
五
接下来,我打电话给二审法官,尝试着和他沟通。
我表述了对一审判决的理解,但也表示了对案件结果的担忧。希望二审法庭能从社会效果方面考虑,尽量将上诉人的刑期减至1年3个月,或宣告缓刑,以消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。
法官放足耐心听我把话说完,然后和缓地用很专业很冷静的口气说:“你说的社会效果,我们当然会重视,法院也不是无情地。但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程序合法,二审中上诉人又不能提供新证据,改判没有法律依据。”
我明知不能为而为之,一时间语塞,双方都沉默了起来。电话里发出嗡嗡的电流声,我以为法官已经挂了电话。
谁知对方又出声了:“这样吧,我们去县里开庭。在法庭上我们仔细把法律和事实说清楚,让上诉人心服口服。”
我连连道谢。这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本可以书面审理的。但因为我提出了社会效果问题,怕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,二审法官决定开庭审理。我不由得感慨,多少人在为一个少年操碎了心。
一周后,我拿着辩护词去看守所会见邓朝发。
我对他说:“你的案我查清楚了。国家有非常明确的量刑标准,一条一条对照着来计算,这样判下来的刑期大致错不到哪里去。你愿意听我仔细介绍和演算给你看吗?”
邓朝发点头说愿意。
我就拿了纸,算一条,举到铁窗前让他看。最后算出判1年6个月的刑期是怎样得来的。
邓朝发盯着我手上满满一页清单,张着口出了好一会儿神,才说:“原来是这样啊?那还有什么话可说。能够算得清楚,我就服。”
我说:“之前你不清楚,心里委屈,我理解的。现在清楚了,心里就不要有怨气了,好吗?咱们自己做错了事,自己承担责任,你说是不是?”
然后我和他聊天,告诉他,他的父母、乡亲来找过我,来为他求情。他父母还告诉我,想他早日回家抚养孩子。
六
10天后,市中院在县法院开庭审理邓朝发的上诉案。我出庭应诉,邓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也出庭,坐在我身边,整个庭审过程都没有发言。邓朝发也没有多说,听得很认真,回答法官问话条理清晰。
又过了10多天,我收到中院的裁定书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我再去看守所见邓朝发,问他对裁定书有什么看法。
邓朝发苦笑道:“还能有什么看法,这不是早已知道的结果吗?”他低下头,看着自己的手指,悄声说,“还能接受。”
他抬起头,告诉我,昨天一审的法官和检察官来看过他,向他解释了判1年6个月的理由。他说,“其实没什么了,已经清楚了。只是她们说你特别为我担心,为我说了好多话呢。”我始终微笑着,盯着他双眼听他说。
会见结束,邓朝发被看守带走。走出门口时,他回过头冲我一笑,说:“谢谢您。”
看着邓朝发离去的身影,我双目湿润了。
我想,前世我一定是这里的一位教师,为了浇灌这些早谢的花蕾,我最易动真情。在法庭上,我希望通过辩护为这些少年穷尽所有从轻情节,尽力争取轻判。我更希望用苦口婆心、用和蔼慈祥、用热切关怀,去打动他们,使其从此走上正道。如果说教师最欣慰的,莫过于看到弟子金榜题名。而转换了角色的今世的我,看到少年痛哭流涕,知错而改,便是最欣慰的时刻。
因为我知道,花儿已重新绽放。
责任编辑:宋宝颖